短线行情回暖——真正的短线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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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2026年4月7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提取如下:
一、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
主体: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或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纳入规制。
券种: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
时点:买入、卖出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
持股比例:大股东5%以上持股按同一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
一、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
主体: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或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纳入规制。
券种: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
时点:买入、卖出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
持股比例:大股东5%以上持股按同一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