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提高5个百分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