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之一。

上市公司欺诈,流通股东巨额损失,代理律师进行集体诉讼,

然后上市公司出钱赔付股东巨额损失,

质地差点的公司搞一次基本就废了。

例如,本次中恒集团事件,二级市场流通股东的损失至少有20-30亿。按照70%的赔偿率,需要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14-20亿赔偿金。

实践证明,这个制度太强大了

不知A股何时可以真正实施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