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钱炒钱”直接和钱钱挂钩,不产生劳动副属品。

抑制和打击“以钱炒钱”,即 抑制和打击以金融传销类的活动,一是,利息高于银行利息规定的高利贷,举报高利贷,为合法行为。二是,传销,任何形式的传销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三是,禁止个人参与外汇市场及其他禁止交易场所,违法即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