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在多数情况下是银行的贷款或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这称为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这说明银行资金部分允许进入证券市场,银行混业经营可能启动。




转融通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

“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