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等商品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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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日发布通知称,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
以下为财政部通知原文——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以下为财政部通知原文——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