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懂行的进来帮忙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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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个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本人及周围一些朋友买了一些,签署了正式的协议。后来该公司进行跨区域合并,有希望进一步运作上市。近期公司通知,凡是非该公司员工,持股数量少于10万股的,必须退股。作为补偿,发一年定期利息。
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如果诉诸法律,违反的哪一条?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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