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儿子离世,媳妇当时应该近三十吧。孩子上一年级七八岁的样子。
当时的房子是儿子单位分的。18年前是93年。
当时还是租房制。就是每个月交单位很少的一点管理费。不过是平房滴。

男方是因为帮人做事而导致身亡的。那时也没有什么赔偿法。
就出事的人家给了一千元。
单位给了孩子一个月几十元。给了男方父母几十元就完事了。

其实那时人都不富,除了工资基本没有什么余钱。
男的也就一工人,女的是一商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