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3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