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务院建议: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不许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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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经济活动一概不许赊账,全部现款现货.违者如同抢劫,盗窃罪一般论处.只要实施这一条,经济秩序将重新理顺,国内投资会有所减少,消费将起飞,外贸也将增利不少,于长远发展极为有利.不出一年,全国将到处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所有经济问题将迎刃而解.
欢迎搞经济的朋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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