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私募证券基金同业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维护私募证券基金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国内私募证券基金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单位应信守下列经营原则:

1、 职业道德原则:不应该在任何时间和场合向公众和媒体推荐任何股票的买卖信息。
2、 职业操守原则:在为客户操作时,管理人应向投资人明确自己或者与己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