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试点定向可转债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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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会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积极支持国有控股、民营控股等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发展壮大。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2014年6月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