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11月7日消息,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者,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