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不除,违规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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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之前我说《证券法》是“恶法”,看看今天证监会紧急出台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601/P020160107377221063497.pdf),
里面第十四条规定: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
里面第十四条规定: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